大河报·豫视频2023-07-07 17:40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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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新蔡县人民法院采取“法官指导+人民调解”模式,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,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,并督促当事人当场履行15万元,实现案结事了。
刘某与代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一子,因双方恋爱时间较短,婚后长期分居,双方一致认为婚姻名存实亡、夫妻感情破裂,双方就离婚事宜多次进行协商,却始终就抚养权及共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。为此,刘某诉至法院。
为促进纠纷高效化解,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,新蔡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,依托“人民法院调解平台”将案件委派至新蔡县涧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。人民调解员程浩在接收案件后,认真梳理案情,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;调解过程中,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离婚,但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存在巨大分歧,双方态度坚决、寸步不让。见此情形,调解员程浩联系立案庭李征光庭长给予法律指导,在李征光法官和调解员程浩的共同努力下,双方均认识到应理性面对问题,协商解决离婚纠纷,避免在离婚“持久战”中加深对双方的伤害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出具调解书。
为彻底化解当事人的矛盾,李征光法官和调解员程浩与当事人耐心商议,督促其当场履行共同财产分割款项;最终,代某通过现金、转账方式向刘某支付15万元。至此,这起离婚纠纷得到高效化解,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。
法官指导人民调解,有助于提升调解公信力,促进矛盾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。据悉,下一步,新蔡县人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协调联动,形成调解工作合力,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,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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